婦聯:《暫行辦法》助澳人更好融合國家發展

2020-01-13

【特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去年底發佈《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港澳台居民已於今年一月起可在內地參加社保。婦聯理事長林婉妹表示歡迎,認為讓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參與社會保險,為他們在內地就業、居住及就讀提供更完善的社會保障,是體現出中央對港澳台居民一直以來的高度重視,期望澳門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部門持續加強溝通聯繫,讓市民能清晰有關措施的辦理手續、條件等,助澳門居民更好融合國家發展,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林婉妹指,自去年國務院公佈並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後,早前國家人社部和醫保局公佈了《暫行辦法》,並於今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屆時在內地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享有依法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去年初《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台後,中央相繼推出多項惠及港澳台居民的措施,其中早前便推出了十五項惠澳政策措施,進一步便利澳門居民到大灣區就業、就學和居住,加強區內人流、物流、資金流通,支持專業界別在大灣區發展。她認為,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由於過去內地與澳門的制度之間的不同,為不少在內地生活的澳門居民在養老、醫療等方面帶來不便,去年七月,珠海市率先以試點方式,讓常住橫琴並辦理了居住證的澳門居民可參加珠海基本醫療保險,今年一月起正式讓港澳台居民在內地能夠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解決過往兩地間的社保制度上的差異所衍生的問題,更重要是將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至居住在內地所有城市的澳門居民,吸引更多澳門居民投身內地,參與國家發展。因此,期望澳門政府有關部門與內地加強聯繫溝通,透過不同方式,例如社交平台、專題講座或設立專線等,向澳門居民詳細解釋內地社保的相關辦理手續、申請條件、需要準備的文件、各地區參保訊息及相關法律規定等。

最後,林婉妹指《暫行辦法》中規定,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參加養老保險以及失業保險,但仍需要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她認為此舉解決了過去原先已在澳門作社保供款的居民前往內地工作,出現「雙重參保」問題。但她認為,社保制度往往涉及到法定退休或者領取養老金年齡的規定,過程中有機會出現銜接不順的情況,因此,她建議特區政府日後與內地有關部門做好溝通工作,持續檢視執行情況並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