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專業經驗 非全職工作

管理機關人員致出問題

2020-03-18

審計署促機場公司嚴肅跟進審計發現問題。

【本報訊】不管是在臨時公務機庫的籌建,還是在行李處理系統更新的問題,審計署將把矛頭都指向政府有份委任的機場專營公司管理決策機關董事會及執委會身上,認為當中具專業經驗和全職工作的人士不足,對公司管理與發展構成負面影響。

審計署在報告指出,面對澳門國際機場業務的持續增長及大灣區規劃的區域發展,對機場營運管理水平的要求已不可同日而語。然而作為負責機場日常管理機關的機場公司執行委員會,當中具備豐富機場營運管理經驗而且屬全職工作的人士不足,有關人事安排對公司的管理及發展會構成負面影響。

目前機場公司註冊資本為49.6億元,股標分配中政府佔55.24%,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佔34.10%,其他投資者佔10.66%。大股東的政府除派駐代表、委監事會主席及成員外,也負責委任有關執行委員會部份成員及主席。

政府掌過半執董委任權

按機場公司管理架構,股東會下為董事會,負責公司管理,下設執行委員會,其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日常。董事會包括主席在內四名成員由政府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現為馬有恆(主席)、鄧軍、徐偉坤及梁少培,其餘五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至於執委會則會有五名成員,全具董事身份。主席與兩名由政府從董事中委任,現為鄧軍(主席)、徐偉坤及梁少培,餘下兩人則由董事會選出,現為身兼董事局副主席的何超瓊。另一執董原為吳福,但已在2018辭任,空缺未補上。

目前鄧軍是當中唯一全職執董。機場公司各部門主管主要向執委會主席匯報工作,如每周需與主席開會,而一般日常工作也要主席簽批。重大事項就會由主席決定是否需上呈執委會討論議決。其他執董(執委)若要聽取各部門匯報會另行安排。

執董缺席會議 疑問不了了之

報告披露,在臨時公務機庫立項會議上,有執董曾認為應先研究投資回報及確立營運方式才立項,但到投資回報內部會議,雖僅介紹不討論,而該執董缺席,其有關投資回報及效益之問題一直未曾獲討論。

有份決議 執委會主席事後失憶?

機場公司提供予審計署資料中,民航局曾在2016 年一次執委會會議上指出當初籌建臨時公務機庫是以維修飛機為目的而設計,若只作為停泊飛機將會浪費資源。不過主席鄧軍席間憶述回應,當年會議討論興建機庫的目的是停放公務機之用,而非作維修飛機之用。事實上,鄧軍所在執委會當年是決議通過以維修飛機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