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法細則性通過

2020-05-16

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審議動物防疫法。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動物防疫法》法案,法案要求公共或私人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負責人或獸醫在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時,須在廿四小時內向市政署申報。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明年底將具條件,向立法會提交《獸醫法》,對獸醫及其營業場所作規範。

張永春昨應邀列席《動物防疫法》法案。法案規定,法案要求公共或私人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負責人或獸醫在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時,須在廿四小時內向市政署申報,否則構成行政違法並科處罰款:市民則可透過通知市政署,作出懷疑受疫情感染的動物屍體處理;而當局依法採取的防疫措施,相關利害關係人不能要求任何補償,法案自今年九月一日生效。

細則性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委員會建議政府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社會的保護動物意識,達至禁止進食野生動物,以及加緊配套立法,對獸醫水準、場所等作規範。

議員蘇嘉豪及麥瑞權關注到《獸醫法》的缺位,希望能盡快立法。另麥瑞權問到,如何為之妥善處理屍體?

獸醫法明年底料可交立會審議

張永春表示,政府就獸醫制度去年初作出了諮詢,並將之與是次法案作出區分。目前,正進行獸醫法律制度進行草擬當中,料明年底具備條件,將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不能亂棄置動物屍體,市民對於動物屍體的處理,可以通知市政署或狗房。她續指,《獸醫法》目前草擬當中,初步計劃,必需先取得獸醫的執業資格,通過有關專業認證。她又指,完善動物檢疫監管體系是國際一貫做法,日後會構建動物消滅疫病計劃,希望配合該計劃,提升本澳在國際上保護動物的形象,初步計劃在狗、來澳出賽的馬匹先實施無疫區,方便進澳後通關;在抽驗、控制、符合世衛規定後,再透過內地農業局向世衛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