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促糾正私校公積金對沖條款

2020-06-19

學社促解決教師私退金對沖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反映,仍有數間學校在教師合同、教師手冊中有公積金與解僱賠償的對沖條款,以及有教師反映,被無理尅扣公積金。學社質疑教青局無視這種情況,促請局方全面覆核各校已提交的公積金章程,並要求在限期內糾正教師手冊中有退休金與解僱賠償的對沖的情況。

今年三月,中院裁定,認定設立公積金旨在確保教師退休權益,而非保障學校能夠支付解僱賠償,案件引發教育界熱議。新澳門學社昨指出,公積金是根據《私框》第四十三條設定的強制退休保障,解僱賠償則是按《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強制勞動保障,兩項制度原意不同,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被曲解為「容許對沖」。但據學社了解,至今仍有不少學校繼續採取對沖,亦有近期被無理解僱的教師仍被扣部分公積金款項。學社續指,根據《私框》規定,各校的公積金章程須交教青局備案,質疑當局多年來無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對沖條款,導致不少教師蒙受損失,教青局應全面覆核各校已提交的公積金章程,要求有關學校在期限內纠正對沖條款,支持私校參與非強制中央公積金計劃,嚴肅纠正和杜絕私人公積金的對沖條款,也應鼓勵近年被包扣公積金款項的教師盡快跟進投訴。

根據勞工局資料顯示,自《私框》於二零一二年生效至今,當局就私校教師有關解僱賠償或公積金的投訴僅開立十八宗個案,同時投訴兩者僅得兩宗。新澳門學社質疑,勞工局過去由於未準確理解《私框》立法原意,導致偏差處理教師投訴個案,甚至可能打擊教師的求助信心,而導致歷年個案異常偏低,部分不服的教師只能被迫耗費時間和金錢尋找司法救濟,促請勞工局檢討和改進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