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認需修法賦權部門處理樓宇滲漏水

2020-07-10

街總介紹樓宇滲漏問卷調查

【本報訊】街總中區辦事處主任程順明指,居民在處理滲漏水問題期間遇到的困難,最主要集中在“無法找出滲漏水源頭”、“ 樓上樓下單位不願意配合檢測工作”、“ 滲漏水源頭單位不願履行維修責任或賠償”這三個方面,認為需要推動相關立法及修法工作,例如參考鄰近地方做法,在進行多次測試後未有檢測結果,或有關單位的業主/住客多次拒絕合作下,政府檢測人員可申請法律文件進入相關單位調查源頭,以及在確定滲水源頭後應發出文件通知,在指明的期限內應處理滲漏源頭,否則單位業主應遭罰款。

街總於今年六月中上旬至中旬,展開了「澳門樓宇滲漏水情況問卷調查」,了解本澳居民遭遇樓宇滲漏水的比率、居民在解決滲漏水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了解居民對政府處理樓宇滲漏水的意見。

八百二十一份有效問題中,發現本澳樓宇滲漏水情況比率偏高,正在發生滲漏水的有百分之十五點二三,曾經發生滲漏水的有百分之三十五點零八、沒有遇過滲漏水的有百分之四十一點零 ,不清楚有無發生滲漏水情況有百分之八點六五。綜合而言,受訪者中約有五成經歷過或正在經歷樓宇滲漏水問題,比率偏高。而解決方法中,以自行解決佔最多,自行處理的有百分之三十五點九五。

受訪者在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中遇到的困難,主要包括找不出滲漏源頭(佔百分之三十六點零八)、樓上樓下單位不配合檢測(佔百分之三十三點六六)、滲漏源頭單位不履行維修責任或賠償(佔百分之二十四點四六)、業主間未有達成解決問題共識(佔百分之二十三點二四)、等候政府檢測報告過長(佔百分之十六點二二)、大廈管理實體有協助但依然無法解決(佔百分之十五點九八)、滲漏水地方屬於大廈公共部分(佔百分之十五點七四)、找不到專業公司維修(佔百分之十五點零一)、無能力支付維修費用(佔百分之十三點零八 )。最終只有百分之四十一點四受訪者表示滲漏水問題得到解決,其餘為沒有解決和未有緊急處理。

針對居民在處理滲漏水時所遇到的困難,程順明建議,需要推動相關立法及修法工作,例如參考鄰近地方做法,在多進行多次測試後未有檢測結果,或有關單位的業主/住客多次拒絕合作下,政府檢測人員可申請法律文件進入相關單位調查源頭,以及在確定滲水源頭後應發出文件通知,在指明的期限內應處理滲漏源頭,否則單位業主應遭罰款,解決業主不配合的情況發生,從而更有效處理滲漏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