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消費卡今最後衝刺

2020-07-31

經濟局稽查人員向超巿負責人介紹第二期消費卡使用規則

經濟局稽查人員核查貨品標價的準確性

【特訊】今日為第一期3000元的消費補貼的最後使用日,特區政府呼籲卡內尚有餘額的居民請及時使用,逾期未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

第二期電子消費卡將於8月1日開始使用,經濟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向商戶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商戶必須嚴格遵守第二期消費卡的使用規則,並聯合巡查多家超市,瞭解商品價格。

根據第25/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的規定,收取電子消費卡的商戶不得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費補貼,亦不得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且須履行充分合作的義務。倘若商戶違反有關使用規定,可被停止收取消費補貼。經濟局提醒各商戶必須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並做好管理工作,亦不得把消費卡的手續費轉嫁予消費者,如發現違規情況,特區政府將嚴肅處理。

特區政府再次強調,推出消費補貼計劃旨在提振本澳經濟,支持企業繼續經營,穩定就業市場,同時紓解居民的經濟壓力,業界應保持貨品或服務的供應及價格的穩定,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達致計劃的初衷。特區政府亦鼓勵商戶響應消費卡提振內需的目標,推出折扣或優惠,促進消費同時也回饋居民,與居民共度時艱。

此外,經濟局、消費者委員會及相關部門日前召開工作會議,協調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的監察工作安排,將會加強巡查及監察使用電子消費卡的情況。

市民貨比三家做精明選擇 記得索取及保存交易小票

消委會將進一步加強超市物價巡查工作,調查超市的貨品已增加至十二類180款,並於8月起加密超市物價巡查工作的頻率,每周至少兩次在“澳門物價情報站”公布35間超市的貨品價格,最新(29日)的超市物價巡查資料已上載至消委會“澳門物價情報站”,消費者可利用情報站內的各項格價功能,作出精明選擇,貨比三家。

消委會呼籲各商號要準確標價,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單據及消費卡的交易小票。消費者每次使用消費卡消費後都要索回及保存交易小票,並需即時核對交易金額及餘額是否正確,如有問題儘快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