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否認不容許集會示威有增加趨勢

2020-07-31

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到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表示,自該局接手處理集會及示威活動職權後,近年所不容許的示威集會僅十一宗,與之前市政署同期比較是有所減少,不認同議員指不容許的情況有增加趨勢。不過有關說法遭議員質疑反駁。

直選議員蘇嘉豪昨提出「檢討六四噴水池爭議 更好保障集會示威權」的口頭質詢,要求說明不容許集會示威之權自一八年修法由市政署交治安警後的情況,是否相關不容許集會示威的決定呈增加趨勢。

列席的吳錦華回應強調,有關修法僅為權限重新分配,不涉及權限增減,也沒改變政府行為的性質。他列修法前後廿一個月數據,市署在一七年一月至一八年九月收到集會示威活動預告共五百九十九宗,不被容許的十三宗;警方一八年十月至今年六月收預告共三百○八宗,不容許十一宗。

不容許數是警方較市署少兩宗。為此吳錦華稱,這不存在所謂的上升趨勢。隨後他又指這只是統計,不能就此斷言警方收緊或放寬。他補充,還要考慮近期防疫角度不容許人群聚集,相關預告數量減少也是重要因素。

吳錦華亦重申防疫下不批六四集會、「一人示威兩人集會」的說法,堅持政府不存在雙重標準,警方對每個個案均獨立審視、綜合分析和決定,一直、一切都是依法,而當中一些是預告日期或時間不合法律要求而不容許,無關尺度。

警方說法遭直選議員區錦新反駁指,按警方數據計,市政署不容許的比率為百分之二點一,而治安警的為百分之三點五,實是上升六成,「明顯好大問題,你(警方)侵犯人權」。他批評,警方任意曲解集會示威的定義,將原本是保障人權法律變成剝奪人權的法律。

林玉鳳倡特定日子柔性執法

未知是否因屬是日最後一個議程,除上述有預告過六四集會的兩人外,未有其他議員為警方說項或護航。僅直選議員林玉鳳提出,當局應研究修法明確集會及示威的定義免爭議。她又認為今年政治及疫情形勢比較複雜,冀警方未來在「特定日子」能「相對柔性執法」會較好。

吳回應道,若社會有共識是要修法加定義,警方無任歡迎。至於柔性執法,他認為警方非強硬執法,只是依法執法,「有違法嘅我哋一定要執嘅」,並理解「你嘅柔性可能係唔好咁暴力」,而他們是按其武力原則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