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民防法九月中生效

黃司:民防謠言罪難入罪

2020-08-05

司長黃少澤認為「民防謠言罪」要入罪難度很高。

【本報訊】《民防法律制度》昨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並延至下月中生效。就最受爭議的民防謠言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稱,此罪設定嚴謹、入罪難度高,希望守住這條「底線」去保護公眾利益、保障言論自由。

法案昨全數三十二條條文絕大部份獲立法會無異議及全票通過,僅在第廿六條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即俗稱的民防謠言罪)上有爭議,直選議員區錦新、蘇嘉豪、高天賜及吳國昌投下反對票。

其規定:在即時預防、搶救或最高級的災難狀態下,意圖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編造並傳播與突發公共事件及其應對行動的內容或情況有關的虛假資訊,可處徒刑。刑期最高由一年半到三年不等。

有份參與小組審議的區錦新指,該條受社會關注,現文本已較之前的有較大改善,一定程度上回應社會訴求。但新罪必一定程度對言論自由構成威脅,縱執法嚴謹、法官把關,但檢控訴訟漫長過程也夠當事人受,故他對此有保留、反對。

認為條文定義還未夠清晰、嚴謹的蘇嘉豪重申反對立場,認為本澳沒必要另立民防謠言罪,並以武漢醫生李文亮事件說明「謠言是止於真相」,批評政府立法這樣做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壓制吹哨、良言,損害言論自由,或造成無形的災難。

高天賜謂,大眾擔憂的是不知道到「底線」在哪。他不諱言,澳門人都「好乖」,而言論自由是一國兩制的本澳核心價值,與珠海是不同的,當局應交代說明「底線」,市民才不會誤墮法網。

黃少澤回應稱,相關爭議已在小組會討論、回應過。他強調,社會需要有此硬規定,而此罪構成要件是非常嚴格、嚴謹,「講真嘅,要入罪都好難」,但作為公民道德的底線,這是有需要的。

至於執法,黃少澤謂,此罪要在特首頒布狀態才可用,如八號風球或以上。警方決定行動會經上級而非警員自行判斷,在拉人後也要四十八小時內送檢察院審查是否有足夠證據去展開。這些都絕對有法可依,並非「話罰就罰」。

法案原建議生效日期為今年八月十日。黃少澤指,按現時客觀情況,該法未能趕及在該日公布生效實施,因此改為九月十五日,以利法案通過後當局具備足夠時間完成後續所需程序。有關修改亦獲議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