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新職介所法

2020-09-04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職介所法審議。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強調,是次立法是要提升職介所的水平和服務,令其收費等多方面更具競爭力,回應社會的訴求。

法案主要內容有建立並明確職介所准照制度、引入就業服務指導員制度、完業職介所收費制度,以及完善處罰及監管制度。多名議員會上關注職業介紹之定義,一般的親友間介紹,以至社團、學生會等舉辦就業博覽等活動是否受法律規管、會否誤墮法網變成違法職介。

出席的李偉農回應稱,大眾毋須過份擔心,將會加強溝通、宣傳,會有例子舉一反三去疑慮,「可以克服嘅」。勞工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補充,除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的免費職業介紹或招募僱員服務獲豁免外,但凡涉及為僱員或僱員登記資料作篩選配對的,就需事先取得准照。

就網上職介平台之監管,李偉農承認有發現網上這些活動,但凡其符該法規定的職介業務,須在澳有實體場所以便監管。若是境外等無法監管網站,當局不排除公開其資料,提醒僱主和應聘者小心,免招致損失。

商界不滿僱主收費不設限

至於服務費,法案規定職介所需要明碼實價列收費表在場內及交勞工局,對僱員收費總額不得超過其首月基本報酬的一半,而僱主收費則未設上限。這惹來商界間選議員葉兆佳和王世民的不滿,投下整部法案唯二兩張棄權票。

兩人批評,對僱主收費沒有約束性條文,易造成僱主要承擔無法監管的服務費,實際是資方欠保障,質疑當局只為僱員設上限有違公平原則、存兩套標準與邏輯,對此表遺憾。

李偉農也多番重申,現時市場是有足夠的職介所,有服務好壞、價格高低,這由市場去決定、平衡,因讓市場有選擇也是需要的。而僱主可在明確實價下去選擇光顧與否,若權益受損可向消委會投訴介入。

宋碧琪倡請外僱必須中介

全程都為職介所權益發聲的直選議員宋碧琪指摘,政府政策有偏向性,允許僱主仍可自行聘請外僱,並沒強制要使用中介的職介服務,令外僱輸入管理更複雜化,更進一步削弱職介市場,令業界尤中小微企經營更困難。

就特首批示訂的職介所擔保金,李偉農透露,政府目前傾向是一固定金額,當局會在審視現執行情況和聽取各方意見再定金額。現行的保證金為定額三十萬元。

廿四職介所場地未合要求

李偉農提及,職介所要設在商業場所,若在工廈或住宅是禁止的,希藉是次准照制度逐漸將有關准入和營運條件「執返好佢」。在現存一百五十三間職介所中,當中有廿四間未符合相關新要求,會給一年時間去調整。

該法將在明年三月十五日生效。勞工局稍後啟動發出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之行政程序,包括舉辦有關職業技能測試,而相關課程將於下月開辦,設日夜班。

李重申,勞工局會加強巡查執法,上年及今年一至七月,觸及職介所涉嫌違法行為個案分別有三十五及廿七宗,涉及違法項目有四十四項及廿九項,罰款八萬及一萬元。另局方過去兩年七個月處理不當收取僱員費用的有廿二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