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兩份修法草案

2020-09-12

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修改警察總局法律的草案。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兩份修法的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其中一份法案將賦予警察總局在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透過資訊科技與其他民防架構成員互聯互通民防資料。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表示,修法後,民防架構成員將有必要提供資料。

關於《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傳媒時指出,法案明確賦予警察總局,為警務、民防工作需要,在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既及時且保密地透過資訊科技,與其他單位互聯互通資料。

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回應傳媒時表示,該局長期與兩個警務單位互聯互通涉及犯罪的資料,今次是為了與民防架構成員互聯互通民防方面的資料而修法;將來,上述成員有必要透過資訊科技提供資料,讓民防指揮官 (保安司司長) 去統一指揮民防行動。

關於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張永春表示,現行《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簡稱《禁毒法》)規定,受規管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所載附表,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國際法文書相關規則下,依循聯合國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

二零一九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決定將十二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其中十種物質尚未受現行《禁毒法》管制。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鄰近地區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特區政府制訂了修訂的法案。

法案調整附表所載物質,新增十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包括:七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三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驅物,濫用相關物質,可對身體造成各種的危害。張永春表示,除調整附表外,法案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建議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