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入境內地被捕12港人

特首:須先完成內地法律程序

2020-09-23

【香港中通社9月22日電】(記者 李焯龍)就12名香港居民日前非法入境內地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一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2日指出,被捕人士須在內地完成法律程序之後,特區政府再按一貫做法安排有關人士回港。

當天上午,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被問到特區政府有否就該12名涉事香港居民與內地交涉。

“這並不是一個交涉的問題。”林鄭月娥說,現在的問題是,要先讓內地司法管轄區,以內地法律處理該些違反內地法律的香港居民。被捕人士在香港也有案件在身,特區政府會按照一貫做法,等被捕人士在內地完成法律程序後再接回香港處理。

“這12個人首先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難道不合理、不公平嗎?”林鄭月娥說。林鄭又稱,目前未知內地執法機關會否對涉事港人作出檢控或懲治;香港入境事務處和警務處會分別跟進該些港人家屬提出的要求和報案。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在兩年多前就通報機制的新安排達成共識。過去兩年多以來,特區政府接獲涉及2000多名香港居民在內地接受強制措施的通報,無論是提供協助以至待內地司法程序完成後安排他們返港,香港特區政府均一視同仁處理。

日前,12名香港居民以非法途徑潛逃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拘捕,涉嫌觸犯內地的偷越邊境罪。按照相互通報機制,內地執法機關已通報香港警方。

據了解,這12人在香港涉嫌與7宗案件有關。其中,10人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被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1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香港《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還有1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