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工務局辦事不力造閒置地問題

廉署促權限當局深刻反思檢討

2020-12-31

  【本報訊】廉署調查報告雖然為被指控拖延審批的工務局平反,但直斥該局過去未主動監督及跟進承批人履行批地合同,也沒及時依法執法宣告批給失效,令外界誤以為永不收地,令閒置地變成社會問題,促有權限當局深刻反思及檢討。

廉署發現所有未能於土地利用期或租賃期內完成土地利用的個案,均是承批人無依時遞交最起碼符合批給合同原條款的建築計劃,又或工務局審批計劃後土地承批人不依時作出後續跟進所造成。

為此,對工務局拖延或妨礙承批人於土地利用期間內順利完成土地利用的指責不成立,更不可能以此成為主張修改新《土地法》,尤其是關於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制度的合理理據。

廉署比較本澳與鄰近地方相關制度,發現基本是大同小異,故問題核心並非在於土地法律規範的完善與否,而是在於監督及管理土地利用的有權限機關有否採取適當措施,以監管承批人切實履行有關臨時性租賃批給合同條款義務,確保有關土地在特定期間內被充分利用。

認為在履行批地合同監督力度值得關注的廉署說,一旦出現土地承批人逾期不履行有關土地批給合同的情況,應及時作出跟進及反應。然而這七十四個案中,工務局也只是從二○一○年起才開始跟進。

工務局過去未盡主動監督及跟進承批人履行土地臨時性批給合同的責任,也沒有及時執行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法律制度,使外界誤以為政府永遠不會收地,令閒置土地最終成為社會問題之一。

廉署也指出,工務局在面對承批人申請修改土地用途(如將工業用地改為住宅用地 )、更改土地利用(如由興建單棟十數層樓宇改為建多棟數十層樓宇)等要求時有過於被動的窘困,基本都研究跟進,鮮見一開始就果斷否決。即使是超過城規要求的,也只沉默應對,完全不是處於主導地位。

廉署認為,工務局如斯做法,或有利土地承批人有更多的時間不斷向行政當局提出不同要求,甚至將批地所衍生的權利轉讓予第三人而從中獲利,而有關土地則因一直無被好好利用而持續閒置,致使坊間對政府管理土地的工作產生諸多負面猜疑,情況值得有權限當局深刻反思及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