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擬列欺詐刑事化

擬列欺詐刑事化

2021-01-09

吳錦華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本報訊】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澳門將加強出入境管制。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也建議酒店須登記十六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資料,並於其入住及離開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

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昨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規範出入境的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經十多年,部分內容未能適應社會發展所需,有必要作出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與其他法律,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並預防犯罪。

張永春指出,參照國際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指出,將收集及查核下列其中一個生物元素:指紋、掌紋、虹膜、視網膜、面相。

十六歲非澳居民入住酒店資料須通知出入境管理局

法案也提出,酒店場所經營人須登記十六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資料,並於其入住及離開酒店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資料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吳錦華宣稱,歐盟神根公約國家亦實施同類措施,即酒店須向當局上報住客資料。

收集非本澳居民的生物元素、入住酒店資料後,當局將保留多久,法律會否規定不能轉移生物元素和酒店資料到其他地方?吳錦華回應,關於存儲、傳輸,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網絡安全的規定進行,將在行政法規列明。法律沒有對保留期作出規範,同樣在行政法規列明。

在刑事制度方面,法案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出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建議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同時,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

吳錦華指出,在法案中,「假結婚」、「假收養」、「假僱用」屬欺詐行為。現時,當局引用偽造文件罪處理「假結婚」。然而,出現難以檢控的狀況,例如在內地結婚,相關證書是真實的;所以,新法案將之列為欺詐性行為,並刑事化。

法案也訂定,非本澳居民須為其在澳門所生子女適時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的義務。吳錦華表示,提出上述規定是因為曾有「雙非子女」出生後逗留一段時間,以人道理由申請居留。雖然相關個案屬極少,亦需透過新法律堵塞漏洞。

法案亦引入中止計算六十日拘留期間的特定條件,以及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的措施,防止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情況,避免因簽發大量「行街紙」而造成治安問題。法案也建議,將非法出境 (本地居民) 及非法入境 (本地居民) 訂定為行政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