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瑜與教局代表列席

三常會討論教青局教學人員通則

2021-01-09

黃顯輝總結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邀請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及教青局代表列席會議,就分析及討論《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交換意見。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對公立學校教師不同教育階段的每週上課節數作出調整,餘下的非授課但與教學有關工作的時間,包括「坐班」視為非授課時間,每週總和為三十六小時。

委員會昨就法案第十六至三十一條條文作討論,新增及修改了部分條文。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關注到公立學校教師的兼任教師制度、包括定期委任調動方式,派註、徵用等,由那個部門審批。他引述政府代表會上回應,相關的制度只為不時之需,例如當某一學科基於教學需要時作出教師的調動;而過去五年,無使用過此制度。至於決定審批權,兼任、定期委任權限由學校領導層向教青局作出合理建議,教青局審查及作出相關建議後,由社文司作批准。

在授課時間方面,法案建議,公職教師每週工時與一般公務人員每週三十六小時一致,包含授課節數及非授課時間,並對不同教學階段每週授課課時作出調整,中學為每週十八節、小學二十節、幼兒教育二十三節,均較以往有下調;而「坐班」時間由過去每週二至四小時,增至六至八小時,列為非授課時間。但是,個別委員對於不同教育階段每週授課課時有別,有保留意見。政府代表解釋,國際通用制度上也存在不同教育階段每週授課時數有別的情況,幼兒教育階段比中學多,相關原因與教學性質及操作有關。政府代表又指,每週授課節課數量的調整,令教師在餘下時間處理非授課時間的教育工作,讓公立學校教師彈性處理,有助優化教育職能。另外,教師若有遲到早退,需向校方解釋,基於公立學校教育工作的公共利益,若不被接納原因,將視為無理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