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工會法立法不應再拖

2021-02-22

區錦新(資料圖片)

【本報訊】由議員向立法會提案《工會法》立法,超過十次,但未有一次能夠獲商界議員開綠燈支持而闖關成功,均全數被否決;回歸後二十一年多,《工會法》在澳門一直未完成立法。去年四月,社會協調常設委會委託第三方完成的《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研究報告建議,政府宜主動因應本澳實況,適時檢討現行勞工政策制度,按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原則去持續完善,並為立《工會法》做好協調與準備。但有關立法工作至今未見出台,議員區錦新認為,《工會法》立法再無拖延空間,目前應該要公開咨詢,不要再拖。

社會協調常設委會去年四月公佈委託第三方完成的《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研究報告中建議,政府宜主動因應本澳實況,按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原則去持續完善相關制度,並根據《基本法》與國際公約規定有序地為「所述勞工政策制度變遷」、即立《工會法》,作好協調與準備,尤評估立法後是否優於現況、勞資雙方取態,以及就此進行公開諮詢及諮詢社協,為立《工會法》做好協調與準備。而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去年六月十一日出席立法會全體大會時表示,特區政府計劃於去年第三季,《工會法》公開諮詢,希望讓社會各界作充分討論,為訂定符合本澳實際情況的《工會法》法律制度提供基礎。

上述報告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翌年一月上旬期間進行問卷調查,(包括以街頭定點攔截訪問抽樣,而僱主調查則是分區選取商戶較密集街道去抽樣入戶進行。)在排除「完全不認識」工會法的受訪者後,街訪中四成五八人認為立法愈快愈好,而五年內要討論的有四成五五,五年後再討論及沒有心要討論各有百分之二點五七和四點一九,僱主的愈快愈好也有四成二二,五年內要討論的有四成二五,五年後再討論有百分之二點三八,沒有必要討論的有百分之九點二三。街訪及僱主逾四成半認立法愈快愈好。但是,相關的立法工作至今仍見政府出台。區錦新認為,《工會法》立法無拖延空間。他認為,《基本法》及現實生活中都指出有需要訂立《工會法》。以目前進度,經公開諮詢、社協討論、草擬法案、再送交立法會、可能需時兩、三年。 由於該法案不算是高難度的法案,不少地區,包括鄰近地區如香港、中國都已立《工會法》,澳門可以參考。

過去議員就《工會法》提案的討論中,有商界議員憂慮,《工會法》會成為打工仔的霸王條文,說罷工就罷工,將僱主「撓起」,由於商業運作受阻而冒受經濟損失、或憂慮打工仔經常爭取福利、薪酬待遇,經營成本增加;過去超過十次由議員的提案中,不論經濟高低時期,都有反對聲音,經濟低潮時認為「目前經濟差、不是適當時機。」經濟好時又說「成本增加、霸王條款」,不支持立法;《工會法》是否真正如商界/僱主所指和所幻想,尤如洪水猛獸?!區錦新認為,僱員合約中,一般是對資方作出傾斜和有利,由於勞方個人的力量是處於無助的位置、工會正正是體現當中的作用,以利作集團的權益爭取,所以《工會法》對小企業的影響不會很大,對大企業的影響會較大;反之,沒有勞資糾紛的情況下,不會增加勞資衝突。

區錦新認為,在澳門以大企主導社會經濟的情況下,有需要更快落實《工會法》。他期望,這幾年能夠盡快訂立《工會法》。社協只是諮詢機構而非權力通過機構,不要拿社協成為政府推動擋箭牌,「乜都唔郁,永遠解決唔到衝突」,立法決心還要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