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雷動計劃』認4罪

戴耀廷被判囚10個月

2022-05-25

【中新社香港5月24日電】(記者 韓星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嫌就2016年香港特區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在報章刊登6份選舉廣告,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戴耀廷早前已承認4罪,案件於24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宣判,戴耀廷被判入獄10個月。

案情指,被告戴耀廷當年提出“雷動計劃”,招募選民根據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同年,他還通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有關投票計劃,涉及費用共253540港元。而戴耀廷並非有關選舉的候選人,或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獲宣傳的候選人亦沒有在選舉申報書中列出上述開支。

戴耀廷被香港廉政公署控告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他早前已認罪。目前他正因其他案件被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