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重組增一副局長負責出入境事務

2018-12-15

梁文昌(右)指警隊日後仍需擴編三百人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治安警察局設一名局長領導,三名副局長輔助,並由原來的八廳十一處調整為十一廳二十六處,同時撤銷原有處級以下的部門。另外,警察學校由處級提升為廳級單位。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為配合新的社會經濟動態,以及推動“社區警務“的概念,特區政府建議重組治安警察局的組織架構。草案建議治安警察局由一名局長領導、三名副局長輔助,新增的一名副局長主要負責出入境事務,並由原來的八廳十一處調整為十一廳二十六處,同時撤銷原有處級以下的部門:

(一)新增内部監管及資訊廳,專責統籌資訊技術,研究及監督,持續優化警務工作,下設内部監管處,資訊處。

(二)將現時的出入境事務廳分拆為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和出入境管制廳。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下設居留及逗留許可處,策劃及協調處出入境管制廳下設陸路管制處、海空管制處、調查及遣送處。

(三)為強化交通管理,建議於現時的交通廳下增設交通警務處、行動及協調處、交通偵查及支援處。

(四)為加強對澳門半島及相鄰的填土區的管理,於現時澳門警務廳下增設西南區警務處、東北區警務處、澳門偵查及支援警務處。

(五)為配合離島的發展及賭場娛樂休閒設施的安全,除現時海島警務廳下設機場警務處外,建議增設海島警務處,海島偵查及支援警務處。

(六)建議將現時警犬隊及拆除非常規爆炸品科,由新增的爆炸品處理及搜查處統一領導,並將特別行動組提升為處級單位。

(七)將警察學校由處級提升為廳級單位。

草案又建議,基於執行調查任務的需要或經行政長官許可的情況下,《治安警察局》法律第七條第二款所指的刑事警察當局的據位人,及其他履行特定職務的人員,可使用無部門識別牌的車輛。同時將三月十四日治安警察局的周年紀念日,定名為《治安警察日》。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指,治安警察局編制人員數目為六千零二十七人,目前有五千三百人,面對未來一年仍是人員退休高峰需要填補人員流失,以及新增的廳、署,日後需要再擴編三百人,希望能逐步填滿人員編制。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