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鄭重提醒

勿亂開會秩序 違者究刑責

2024-10-17

立會鄭重提醒旁聽的公眾注意事項,適用記者。

立法會新一個會期昨展開,隨即召開全體會議。雖然已是今屆最後一個會期,但立會還是有新搞作,向進場旁聽的包括採訪的傳媒記者派發「公眾注意事項」,鄭重提醒勿擾亂會議進行和秩序,違者或被追究刑責。

該中葡文兼有的注意事項提醒,旁聽會議者須聽從立會人員之安排,不得擾亂會議秩序和干擾會議進行,包括喧嘩、抛擲物品等。

注意事項也指出,立會主席可依法對違反上述的人士採取請離會議室等適當措施,且有關行為或已構成擾亂特區機關運作罪,會方將要求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有關法律條文,不正當擾亂特區機關運作的人士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若是不正當擾亂機關執行職務人員的人士,則可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近多年來,為確保立會大會順利進行,場內的限制和布置有加無減。單會議廳內就有兩名保安人員長駐站崗,當然還少不了警方便衣人員坐陣一角監察,以防生亂,可謂起「震懾」效用。

現時,隨著立法會大會完善直播,加上立會和議員表現有目共睹,如非「大事大節」,到場採訪大會的記者數量不多,其他旁聽者寥寥可數,多為議員相關或有工作任務的人士,一般公眾基本是「清零」。

「公眾注意事項」全文如下:

為保障立法會全體會議莊嚴有序進行,現鄭重提醒旁聽立法會全體會議的有關人士,須聽從立法會輔助部門以及保安人員的指定和安排,謹守立法會全體會議的紀律和秩序,不得以喧嘩、抛擲物品等在內的任何方式擾亂會議秩序和干擾會議的有效進行。

任何人如實施上述禁止行為,立法會主席有權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九條的規定,採取適當措施,包括著令任何擾亂會議工作的人離開全體會議室;同時,由於該等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尤其是可能觸犯《刑法典》第三百○四條所規定的擾亂特別行政區機關運作罪,立法會將要求有權限當局依法追究有關人士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