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起生效

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電子化法案

2024-10-17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涉及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聲明、通知等可以電子方式呈交,法案建議自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議程。

《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中,在登記及公證服務領域加大電子手段的應用力度,以電子方式進行登記及公證的手續及行為,包括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手續及行為,尤其是申請、聲明、通知和發送文件或卷宗,可於任何時間以電子方式透過提供有關線上服務的電子平台作出及處理;在呈交有關物業、商業登記或公證的服務申請時,呈交人須 於電子平台上提供所指定的信息,呈交組成申請所需的文件、進行電 子身份識別,以及繳付倘有的預付金;同時,登記、公證及稅務部門之間的資料可互聯,增強登記及公證行為電子化的效果。法案建議自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議員林宇滔在表決聲明中提出,希望相關部門多作事前教育宣傳,讓公眾知悉。他還建議,就遠程操作上,做好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