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23號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李靜儀質詢工程承攬人員管理規則明年可否完成立法
2018-12-27
【本報訊】為有效追蹤勞資糾紛及工作意外的責任實體,行政長官崔世安曾表示,《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有望在二零一六年初進入立法程序,但至今仍未能出台。直選議員李靜儀質詢:究竟明年是否有望完成有關立法工作?
議員李靜儀指出,勞工局的資料顯示,去年開立三百零二宗涉及建築業僱員投訴欠薪的個案,涉及六百六十八人次。日前,她又再接獲博企內的裝修工程有員工被拖欠兩個月工資的投訴,涉及木工及石膏工種,已向勞工局投訴;另有多宗建築外僱被剋扣工資的個案,其中一宗個案的涉事管工已被司警扣捕。
「欠薪又或不以申請外僱時規定的工資支付薪酬個案時有發生,令相關僱員權益受損,但追討過程不容易,需時漫長而影響生計。」李靜儀指出,建築業層層分判、缺乏清晰層級規範及監管是欠薪屢遏不止且追討困難的根源。總承建商將工序分判,並不等於可將管理責任轉移。
為要求總承判方更好履行管理責任,並為分判僱員提供保障,香港《僱傭條例》規定,建造業的總承判商有責任墊支其屬下判頭所聘僱員的兩個月欠薪;大判是以墊支形式代僱員的直屬判頭支付有關欠薪,而所支付的欠薪則可被視為該判頭拖欠大判的債務。
另一方面,當局曾透露,《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行政法規將訂定存有承攬關係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業主在管理工地時須採取管理措施,有助釐清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內的分判脈絡,達致有效追蹤勞資糾紛及工作意外的責任實體。
兩年前,行政長官崔世安已表示,有關草案有望二零一六年初進入立法程序,但至今仍未能出台。李靜儀坦言,有關進度之慢,實在令人失望。
李靜儀質詢以下問題:
當局會否明確規定當分判僱員被拖欠薪金或者未能獲得法定工傷賠償時,總承建商須負起連帶責任,以墊支形式代僱員的直屬分判商支付一段期間的欠款或賠償?會透過哪種方式作出規定?
勞工局去年三月回覆議員質詢時曾表示,基於有意見希望將《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行政法規改以法律形式進行立法,故該局對草案進行檢視和分析,以盡快跟進相關立法工作,但直至今年七月,該局仍因應各部門的意見對草案文本進行調整。究竟明年是否有望完成有關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