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25號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苛索車資不遂逞兇
的士司機禁錮弄傷乘客被捕
2018-12-29
【特訊】據澳門電台消息:28歲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及禁錮乘客,被警方拘捕,法院已下令中止他的的士司機業務,同時要定期報到。另外,警方翻查他的記錄,發現他在過去 2年已曾 10次濫收車資。
疑人兩年內十次濫收車資被捕
案情顯示,本月 23日晚上,1名 40歲內地乘客在中區酒店的的士站登上涉案的士,計劃前往路氹城酒店,途中有人索取 200元車資,內地乘客拒絕,並報警求助。期間有人用紙卡遮掩的士工作證,乘客雖然一直與警員聯繫,但不懂身處位置,他在警員指示下打開車窗向途人求救時,有人又遙控關閉車窗,導致他手部受傷。涉案的士司機同時被控普通傷人罪。案中的士最終在東亞運體育館附近被截獲。
送檢院被採強制措施及中止從事的士司機業務
(又訊)本月24日,一名的士司機涉嫌觸犯濫收車資而禁錮乘客,警方已將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
初步偵查顯示,案中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37條所規定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第148條第1款所規定的“脅迫罪”及第152條第1款所規定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經檢察院對嫌犯進行初步訊問,因應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以及中止從事的士司機業務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