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9-01-03

日前出版的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項行政法規、一項行政命令及一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内容。

第37/2018號行政法規,訂定汚水處理廠須符合的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以減低對環境的污染和保障居民的健康,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污水處理廠是指接收及處理城市生活或工商業污水的場所,負責營運的實體須遵守該行政法規的規定。環境保護局其職權監察該行政法規的遵守情況。

第38/2018號行政法規,訂定製藥、覆銅板製造及塑膠加工工業場所須符合的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以減低對環境的污染和保障居民的健康,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製藥,覆銅板製造及塑膠加工工業場所須符合作為該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表所載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保護局具職權監察本行政法規的遵守情況。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