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總理稱中國『隨意』作死刑判決中方批『缺乏法治精神』

2019-01-16

【香港中通社1月15日電】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中國法院判處死刑後,加總理特魯多稱中國『隨意』作出死刑判決,表示加政府對此極度關切。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5日對此批評,加方有關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華春瑩強調,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各國均予以嚴厲打擊,中國同樣嚴懲不貸。華春瑩表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是法治精神;中方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國司法主權,糾正錯誤,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華春瑩同時指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連中院)就該案發佈的相關信息十分具體詳盡,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大連中院15日也就該案作出回應稱,案件辦理過程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違法之處;法院立案、組成合議庭、履行送達、告知及開庭時間、地點等環節均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期限的規定。

據新華社報道,大連中院14日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報道稱,案件審理期間,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利;開庭前,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使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審判長在宣告判決時,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有權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的10日內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中國刑法,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等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此外,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可適用死刑,包括在中國從事毒品犯罪的外國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