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訂立《國歌條例》理所當然

冀市民勿以身試法

2019-01-16

【香港中通社1月15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5日表示,每一個人都應該尊重自己的國家,故此訂立《國歌條例》是理所當然的。她強調不希望香港市民以身試法。

當天上午,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將在下星期提交特區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在2017年已經生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已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香港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須在本地實施國歌法。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選擇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正是尊重“一國兩制”精神。由於香港是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所以草擬《國歌條例草案》內容時,必須一併考慮普通法的精神。

林鄭月娥說,訂立法例有兩項目的,其一是希望香港市民尊重國歌。任何人只要尊重國歌,便無需擔心受法例影響;其二是作出規範,針對意圖在公眾場合貶損、侮辱國歌的行為。

被問到“侮辱”的定義,林鄭月娥表示,這是一般普通常識,在法例中難以寫明何謂“侮辱”。相信社會大眾是理性的,她不希望有人故意以身試法,刻意作出各式各樣的言行,去測試何謂“侮辱”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