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修改通則諮詢公務員

2019-01-21

行政公職局向各公共部門代表講解

【特訊】繼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的法律(第一階段)於去年完成並於本年1月1日生效實施後,行政公職局接續開展修訂《通則》第二階段的工作。日前向公共部門及公務人員團體進行了諮詢,收集意見。

是次為第二階段的修訂工作,主要是有關津貼及補助制度方面的修訂,務求使《通則》的規範更符合現今公共行政部門行政運作和管理的需要,同時保障公務人員的權利。

為廣泛地收集公務人員的意見,以完善相關的修訂工作,行政公職局除了向公共部門發出諮詢文件外,亦於日前分別為公共部門、公務人員團體代表,以及公務人員舉辦了4場講解會,由行政公職局高炳坤局長、馮若儀副局長及公務人員關係廳許錦漢廳長等就諮詢方案進行介紹,並直接聽取公務人員的意見。講解會合共超過500人出席。

出席的公務人員於會上踴躍發問,積極建言,就保障人員權利及平衡管理需要等方面提出了多項意見和建議,當中尤其關注錯算補助所須處理的往來款額、參與人員招聘典試委員會的報酬及具體操作,以及新日津貼制度的內容等等。

修訂《通則》(第二階段)的諮詢工作為期一個月,將至到本月31日結束。行政公職局呼籲各公共部門和公務人員在諮詢期間積極提出意見,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使相關制度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