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63號
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議員關注警權過大
立會通過「治安警察局」法案
2018-10-19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治安警察局》法案,直選議員蘇嘉豪及高天賜分別投下反對票和棄權票。稍後,立法會常設委員會將分析及討論法案。在昨日的審議過程中,多名議員關注警權擴大的問題。
《治安警察局》法案提出,所有公共部門、法人及自然人應向治安警察局提供所要求的協助。治安警察局也有權查閱在行政當局、公共自治實體及被特許人的資料庫內與犯罪有關的資料。而且,任何人如獲治安警察局的傳召,有義務前往指定地點,否則將承擔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後果。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沒有為治安警察局增加特別多職權。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規定,治安警察局原已執行刑事調查的職權。法案參考司法警察局的相關法例,更明確治安警察局刑事調查的職權。法案列出的合作義務、查閱資料、到場義務等均與刑事調查有關。
關於紀監會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是否增設調查權、處罰權的問題,黃少澤重申,他和所有主管完全持開放態度。並宣稱,現時,人員停職的決定全由司長作出,紀監會擴權後,保安司司長的工作量將減少很多。他也指出,除了外部和內部監督外,也做了法律沒有規定的「警鐘長鳴」。
議員蘇嘉豪投下反對票後發出表決聲明。他表示,立法者有必要善用今次契機,重新審視現時警權的大小和制衡的機制,讓人權、自由得到保障。若警權擴張,公眾監察機制卻沒有強化,就不應貿然通過法律。雖然,法案表明警方受合法性原則和適度原則約束,但是,不能單靠一句半句條文就保證依法施政。
「我們往往見到的是警方有權用盡,監控的心態日漸明顯。」蘇嘉豪指出,紀監會收到針對治安警的投訴持續上升,其年報提到警方濫用搜身程序、沒有依法保存監控紀錄等等。他也提出,未來應該強化紀監會的職權、獨立性和專業性,賦予獨立調查權和投訴覆核權,讓警方受到更多外部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