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加強巡查宣傳避免消費爭議

2019-02-09

【特訊】往年社會上不時聽到有食肆春節期間濫收費用或大幅調升價格,更有市民發現部份食肆在年初四之後仍然實施加收。身兼中區社諮委委員的婦聯副理事長羅萍表示,為避免節假日期間食肆濫收費用或胡亂調升價格,建議有關部門持續加強市面巡查及宣傳;作為食肆商戶,亦有義務依法事先向相關部門作通報,並消費者清楚知悉調整後的收費和價格,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

羅萍表示,澳門作為旅遊休閒城市,每日都有大批旅客前來觀光,春節期間許多地點更是人頭湧湧,因此本澳不少食肆商戶都會在春節期間繼續營業。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如僱主要求僱員於強制性假日上班,包括大年初一至初三,僱主需支付僱員「三工」,食肆商戶為了降低人力成本所造成的影響,都因應實際情況選擇調整價格或加收服務費。但過去曾有市民反映,有部份食肆濫收費用、期間調升價格幅度更達兩至三成以上,更有商戶在年初四後仍然繼續收取服務附加費。此外,根據第16/96/M號法令,食肆在調整收費前必需向發牌部門通報,並清晰標示食品及服務價格讓消費者知悉,但仍有不少商戶選擇不通報,又或者在不當眼處或菜單上張貼標示加收告示或調整後的價格,導致消費爭議。

她指,為避免因收費等問題引致消費爭議,每年消委會、旅遊局及市政署等相關部門在節假日期間都會到市面巡查,期望當局今年繼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建議當局透過與社團合作加強宣傳,讓食肆商戶了解到自身應盡的義務,例如調整價格收費前必需依法通報、調整後的價格或加收費告示必須在餐牌或場所內當眼處標示出來。

最後,羅萍又認為,旅客未必熟悉本澳相關法規及食肆運作情況,建議當局利用本澳各出入境口岸的電視螢幕、廣告、派發宣傳單張以及張貼海報等方式,提醒市民及旅客應查詢清楚價格後才消費,結賬前亦需要核實收費、保留單據,如果發現懷疑食肆濫收費用,或者胡亂加價,可向相關部門作出投訴,避免出現消費爭議,共同維護澳門旅遊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