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十三食肆加價未申報被罰

2019-02-12

市政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

【本報訊】農曆新年開門做生意的食肆大多加收服務費或加價,市政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透露,新年期間巡查發現十三間食肆未有申報加價,已作出票控,違規數字與往年相約。

戴祖義昨表示,農曆新年期間民署進行了二百多次巡查,共發現十三間食肆未有申報其在新年期間加價或加價,故已票控相關食肆。按第16/96/M號法令規定,違反者可被科二千五百元或五千元罰款。

加到年初七? 戴:有申報就得

去年民署共發現十七宗,戴祖義說,今年情況都是相約、差唔多,市署也會就此加強宣傳。對於有食肆加到年初七,戴坦言這是市場調節的問題,只要其依法守法通報,就已經係合符法律。

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和《小販管理制度法》立法進度,戴祖義說, 應該很快就可以完成法案草擬交予行政會,而他們也希望爭取快一些把法案交立會,惟時間他們控制不了,但應可爭取到上半年做到。

另被問到將擺放黑態BoBo的石排灣標本館籌建情況,戴稱正就建館草擬標書,希望在兩個月內開標,爭取趕及於今年底完工並投入使用。

他還稱,市政署工作順利接軌、交接暢順,沒有出現斷層情況,「所有嘢都係比較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