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刑偵 財產來源不明 被停職

2019-02-25

【本報訊】一名司警刑事偵查員因財產比正常收入多出四倍,又無法確定現金來源,且於申報財產時隱瞞。司法警察局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日前批示對該名人員處以停職處分。

隱瞞百萬存款涉財產申報不確移檢院

廉政公署在調查一宗賄賂案件期間,揭發該名司警刑事偵查員的銀行帳戶在2012年至2014年間有多筆不尋常存入現金紀錄,又無法確定現金來源,總金額遠超過其合法收入的四倍,且在履行財產申報義務時隱瞞帳戶結存超過一百萬澳門元的事實,涉嫌觸犯了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案件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公函通報疑人涉犯罪‧司警查無犯罪跡象

司法警察局於2014年12月接到廉署的公函,通報該名人員涉及犯罪行為及涉嫌觸犯《財產申報法》後,立即開立紀律程序卷宗展開調查,於2015年2月完成相關調查,結果顯示該名偵查員初步跡象並無涉及所指的犯罪。

至於涉嫌觸犯《財產申報法》部分,局方於2015年6月4日接獲廉政公署函件通報詳細案情後,再對該名人員開立紀律調查程序,並於日前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本月4 日批示對該名人員處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