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部署加強對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藥品監管

2019-03-14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李亞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13日發佈消息稱,國家藥監局近日召開『4+7』集採中標品種監管工作調度會,研究部署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藥品、特別是『4+7』集中採購中標品種的監管工作,全力保障藥品質量安全。

會議指出,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是深化醫改、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大舉措。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監管,加強對中標企業執行各項規範的檢查。

會議要求,一是要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嚴格按照一致性評價通過的標準和要求組織生產;二是要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做好中標品種和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三是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供應保障工作,積極支持企業兼併重組、聯合發展,保障藥品供應和民眾用藥可及;四是要探索建立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的長效監管措施。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瀋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簡稱『4+7』城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目標是實現藥價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

3月5日,中國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原則上以集中採購中選價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准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