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般性通過

2019-03-21

梁維特等出席消保法審議。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議員對於法案對於新興消費模式設七日冷靜期表示支持,但有意見認為七日冷靜期太短。另有議員提出,保護消費者同時,都應保護營商者,避免投訴基制被濫用。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指,在是次立法過程中,未能一次處理傳統及新消費模式,但已盡量作出平行及留有空間,應對將來可能出現新興消費模式。

立法會昨邀請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瀚寧等列席全體大會,由梁維特引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

議員對於法案就新興消費模式設七日冷靜期表示支持,但有意見認為七日冷靜期太短,蘇嘉豪指出,香港按照消費金額定出不同的冷靜期,認為澳門劃一設七日冷靜期太短,他建議,按照消費金額制定分級式的冷靜期。另外,不少議員就法案中未能解決壟斷、公平競爭就立法表示關注,鄭安庭關注冷靜期被濫用而造成行政成本增加。葉兆佳及胡祖杰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保護消費者的同時,如何對營商者作出平行和保護?葉兆佳認為,對於小微企而言,難以做到法律內的一定要求,認為保護消費者同時,都應平行營商者,包括保障小微企的權益。何潤生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抽起反壟斷、聯合定價等條文,未能解決到消費問題,例如鮮活食品及油品的情況。蘇嘉豪認為,公平競爭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需要雙劍合璧,才能保障消費者,否則會成為隱憂。

梁維特回應,在制定法案時參考了多個地區法律 ,例如歐盟。由於遠程消費千變萬化,在是次立法過程中,未能一次處理傳統及新消費模式,但已盡量作出平行及留有空間,應對將來可能出現新興消費模式。目前,經濟局已展開公平競爭法的內部研究,參考其他地區相關法侓以及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研究,已完成研究初稿。法案通過後,將會檢視消委會是否需要配合法律中的職能,考慮增加人手。他又認同,除消費者維權外,對經營者都需要維護平等,避免消費者濫用投訴而對經營者不公。

黃瀚寧指,冷靜期的日數是參考內地、台灣而作制定。議員關注的旅客消費爭議,他指,過去透過向內地四十個省市消保組織合作協議,訪澳旅客可以到當地消委會投訴,大灣區九個城市消保組織,已簽署跨域調解仲裁合作,將個案轉到澳門消委會跟進及仲裁。他承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偏向保障比較弱勢的自然人。

另黃潔貞提出,未來對於涉及醫療人員的銷售行為如何作出規管?以及有多位議員關注到醫學美容規管。另有議員提出如何訂定今次的適用範圍,政府代表回應,醫學美容是按行為而作判斷。已有專有法規、法律對行業規範、專責部門監管、涉及到非常專業性/客戶敏感資料等行業會優先使用相關制度,沒有的再才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由於《醫療事故法》,未有納入醫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