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百年鈔發行有瑕疵

2013-12-12

【本報訊】廉署在二○一二年度工作報告中也披露,發現金融管理局批准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百年紀念鈔(相連張)的若干法律問題,經調查及發出報告後,澳門特區政府已透過行政法規完全解決了發鈔的相關法律問題,補正了有關瑕疵。

報告指,自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獲准推出龍年生肖紙幣及百年紀念鈔後,廉政公署接獲不少這方面的投訴,主要指金融管理局監督不足(行政違法)及「中銀」處理失當,要求「公署」介入及調查。

廉署經綜合分析「中銀」在2012年4月5日發出的「中國銀行百年紀念鈔首階段銷售情況及後續銷售安排的公告」通告,以及「金管局」於2012年5月2日透過公函交廉署有關該局核准「中銀」發行「相連張」紀念鈔的資料,發現:

1. 該局核准「出售新鈔及印製有別於行政法規核准的尺寸之相連張」建議書及決議均無載明根據哪一法律法規審批;2. 該局核准「單張」售價的程序有別於「相連張」,前者交由「金管局」行政委員會進行決議、之後呈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後者僅經行政委員會潘姓委員同意。

廉署又勸喻,「金管局」身負監管澳門地區貨幣等之職責,如「中銀」仍未向局方申報或披露餘下二萬二千二百套「三十連張」、十一萬套「三連張」及一百萬「單張」紀念紙幣的出售或流入市場的程序,「金管局」有義務依職權跟進問題,並適時作出公布,以加強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