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77號
2018年11月05日
星期一
廿五歲才得申請經屋
論壇意見大
2018-11-05
【本報訊】行政會上週完成討論的新《經屋法》本中,將申請家團代表年齡提升至廿五歲,市民不表贊同,認為十八至廿四歲青年同樣有住屋需求。市民促請政府,做好公屋供應及提供清晰供應時間表。但亦有意見贊成將申請年齡提高,甚至進一步再提高。
澳門論壇昨邀請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葉建華、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成員陳智榮就新《經屋法》修法作出討論。
新《經屋法》修法文本中,將申請家團代表年齡由十八歲調高至二十五歲,取消禁售期但需經房屋局批准等。就將申請年齡調高,有支持、有反對。有出席論壇的市民提出,為何將申請年齡調高至設至二十五歲?希望政府交待原因;有意見認為,不少十八二十四歲的青年對住屋都有需求,例如﹕「拍拖帶女朋友回家,坐都冇地方坐。」又有意見認為,二十五歲才批准上樓,到等到上樓都三十歲,影響結婚規劃。另有意見認為,應為青年提供經屋、讓青年無後顧之憂去學習、往大灣區發展。
三名出席嘉賓中,僅葉建華支持調高申請年齡,甚至建議進一步提高至二十八至三十歲。陳德勝、陳家良、陳智榮不支持,認為會影青年人生規劃。陳德勝相信,政府作相關修訂原意並非想阻礙青年向上發展流動,不過現實卻存在置業問題影響青年結婚的考慮,希望政府要考慮現實。
有意見認為家團成員也都應是永久居民
有居民提出,除申請人,家團成員都應為永久居民,因為永久居民為庫房、社會貢獻較久,資源應予澳門永久居民優先享用,而非優先落入新移民。陳德勝及陳智榮也認為,政府應優先保障永久居民。葉建華提出,政府先解決居住還是有物業?他認為,政府應解決居民居住問題,故政府在計分排序上,應優先解決長者、低收入、多人居住的擠迫家庭,將有限的資源留予最基層及最有需要的群體。陳家良建議,按家庭人數、收入、在澳居住年期及年齡作計分,並將不同戶型分隊抽籤。
有市民批評,目前問題在於政府欠缺公屋供應資及規劃時間表,令市民每次都恐慌性申請。有居民又認為,當居民有能力解決置業問題,就無需依賴經屋,例如以往居民有能力自行置業,經屋無人買。有市民批評,計分排序只是暫時治標,重點不是排序的方式,而是要有充足供應和落成時間,政府要有承諾,有承擔。陳家良希望,藉經屋申請建立資料庫,掌握居民需求及作出相應規劃,以及公布有關規劃、時間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