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五歲才得申請經屋

論壇意見大

2018-11-05

市民認為經屋法修改文本中將申請人年齡提高至二十五歲影響青年人生規劃

【本報訊】行政會上週完成討論的新《經屋法》本中,將申請家團代表年齡提升至廿五歲,市民不表贊同,認為十八至廿四歲青年同樣有住屋需求。市民促請政府,做好公屋供應及提供清晰供應時間表。但亦有意見贊成將申請年齡提高,甚至進一步再提高。

澳門論壇昨邀請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葉建華、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成員陳智榮就新《經屋法》修法作出討論。

新《經屋法》修法文本中,將申請家團代表年齡由十八歲調高至二十五歲,取消禁售期但需經房屋局批准等。就將申請年齡調高,有支持、有反對。有出席論壇的市民提出,為何將申請年齡調高至設至二十五歲?希望政府交待原因;有意見認為,不少十八二十四歲的青年對住屋都有需求,例如﹕「拍拖帶女朋友回家,坐都冇地方坐。」又有意見認為,二十五歲才批准上樓,到等到上樓都三十歲,影響結婚規劃。另有意見認為,應為青年提供經屋、讓青年無後顧之憂去學習、往大灣區發展。

三名出席嘉賓中,僅葉建華支持調高申請年齡,甚至建議進一步提高至二十八至三十歲。陳德勝、陳家良、陳智榮不支持,認為會影青年人生規劃。陳德勝相信,政府作相關修訂原意並非想阻礙青年向上發展流動,不過現實卻存在置業問題影響青年結婚的考慮,希望政府要考慮現實。

有意見認為家團成員也都應是永久居民

有居民提出,除申請人,家團成員都應為永久居民,因為永久居民為庫房、社會貢獻較久,資源應予澳門永久居民優先享用,而非優先落入新移民。陳德勝及陳智榮也認為,政府應優先保障永久居民。葉建華提出,政府先解決居住還是有物業?他認為,政府應解決居民居住問題,故政府在計分排序上,應優先解決長者、低收入、多人居住的擠迫家庭,將有限的資源留予最基層及最有需要的群體。陳家良建議,按家庭人數、收入、在澳居住年期及年齡作計分,並將不同戶型分隊抽籤。

有市民批評,目前問題在於政府欠缺公屋供應資及規劃時間表,令市民每次都恐慌性申請。有居民又認為,當居民有能力解決置業問題,就無需依賴經屋,例如以往居民有能力自行置業,經屋無人買。有市民批評,計分排序只是暫時治標,重點不是排序的方式,而是要有充足供應和落成時間,政府要有承諾,有承擔。陳家良希望,藉經屋申請建立資料庫,掌握居民需求及作出相應規劃,以及公布有關規劃、時間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