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117號
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賄歐案三月十四日判
2014-01-17
【本報訊】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等人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件,昨最後一日結案陳詞,辯方律師華年達稱,商人與歐文龍的飯局不可認定是不合法,「飯局」是本澳的慣性做法。隨著控辯雙方結案陳詞結束,案件亦已審結,初院將於三月十四日下午宣判。
劉鑾雄代表律師明路義昨在結案陳詞中認為,歐文龍受賄案已完結,不應將案件與劉鑾雄牽扯在一起,法庭也不應受政治或輿論壓力影響裁決,而應公平審理案件。明路義又表示,控訴書提及劉鑾雄以二千萬元行賄歐文龍的協議是毫無根據及存在偏見。何時行賄?何處行賄?以及協議條文都沒有,而友好手冊中發現的「大劉」以及「2000」的字眼未必一定是指「劉鑾雄」及「二千萬元」,又指劉鑾雄同歐文龍並無任何通話紀錄,質疑控方並無實質證據,廉署將歐文龍與劉鑾雄及羅傑承連繫在一起,完全是憑空想像,沒有證據顯示劉鑾雄是因認識歐文龍才購買機場對開五幅土地,劉鑾雄與羅傑承亦非拍檔,互不相干。
辯護律師:控方不能「寧枉勿縱」
第五被告林偉的代表律師包偉鋒陳詞時稱,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林偉與歐文龍是共犯,林偉將權限委託給歐文龍,法庭不應接納控訴書所指他涉及受賄和洗黑錢罪,在歐文龍官邸和辦公室搜出的文件亦不可信,同時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多名被告與歐文龍接觸,控方不能「寧枉勿縱」,希望法庭不要憑片面資料作出不可彌補和影響深遠的判決。
第四被告安樂工程公司經理方鎮猷的代表律師認為,方鎮猷只是環境工程經理,單靠一個人的力量,無權力簽發大額支票,而按邏輯推斷,方鎮猷亦不會毫無遮掩便簽名,而方鎮猷作為一名員工,沒有任何動機支持他做出不法行為,更無必要冒險犯罪。
官商飯局‧本澳慣見
羅傑承代表律師華年達陳詞時表示,羅傑承與何明輝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間有很多電話紀錄,但廉署只選擇個別紀錄配合控訴書上的指控,華年達又認為廉署亦試圖以羅傑承和歐文龍的「飯局」混淆視聽,令指控具有說服力。他稱,「飯局」是本澳的慣性做法,食飯和電話記錄不可證明存在不合法的事情。華年達又指,歐文龍已被輿論和報章妖魔化,終審法院對歐文龍的案件沒有上訴,但不能將歐文龍的案件牽涉其他人,初級法院現時審理的案件不可因終審法院的審訊影響決定。他又稱,庭上的證供、證據對羅傑承的指控脆弱、薄弱,不足以證明羅傑承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