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原地踏步,城規偷步可一亦可再

2014-01-22

「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下稱氹仔北規劃) 引起偷步疑雲,有消息指,這是為南灣C、D區規劃搶在城規法生效前推出試水溫。立法議員關翠杏指,氹仔北規劃修訂可一不可再,其他規劃必須在城規法生效後才推出。

然而,在現行的政治制度下, “可一不可再” 只是一廂情願。日前新澳門學社發現,氹仔北規劃裡一塊原本屬農地、在氹仔北規劃下放寬至可興建九十米高住宅大廈的土地,由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崔世昌、陳明金、以及李佳鳴持有。剛巧,今年又是行政長官選舉年,於是有輿論懷疑,氹仔北規劃要趕於三月一日前推出,是尋求選委支持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連任的手段。

上述的推測,正正反映特首小圈子選舉制度造成的問題: 特首候選人要尋求選委支持,就要滿足選委訴求。然而,選委並非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市民的意願不能凌駕選委個人利益,令候選人有足夠誘因透過滿足選委個人利益,換取選委的一票。而公眾利益,亦可能因此被犧牲。例如,工務局指氹仔北規劃可額外提供六千四百個單位,讓三萬六千五百人居住。但是,最就近氹仔北區的過海通道友誼大橋經常出現塞車,若再增加三萬多人口,只會進一步令交通擠塞問題惡化。再者,氹仔北規劃中的高樓大廈,必然影響附近屋苑的景觀,當中包括海灣花園、湖畔大廈、濠景花園、濠庭都會、中福花園等。而高於氹仔山體的大廈,對澳門半島望向氹仔的景觀,造成無可修復的破壞。

再者,欠缺民主制度的政體,令政府沒有足夠動力將決策公開,容易造成私相授受的嫌疑。例如,氹仔北規劃事前有否得到行政會通過? 若有,陳明金以及作為崔世昌胞弟的特首崔世安有否申報利益? 有否迴避? 若沒有得行政會通過,為何官員可以繞過行政會,作出如此重大的決定? 而且,現時的利益申報發揮的作用似乎不大, 議員及高官作選擇性申報,已經可以應付廉政公署的要求,即使議員申報名下的公司,公司的業務以及持有的物業無需公開,因而難以知道議員及高官,在制度決策時是否出於私利。

現時曝光的一小塊土地,已經由三名選委持有。氹仔北規劃其他地段,以及南灣C、D區等規劃,不少應該是由其他選委持有。雖然現時並無確實證據顯示,特首與選委在土地規劃存在利益輸送,但為了釋除公眾疑慮,以及挽救每況愈下的民意支持度,短期而言特首有需要將所有土地規劃暫時擱置,直至城規法生效以至特首選舉後。長期而言,特首有需要盡快考慮政制進一步民主化、以普選取代選舉委員會為產生特首的最終方法。

仇國平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