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監督工作 仍有上升空間

2014-02-12

【本報訊】第五屆立法會運作未夠四個月,立會法主席賀一誠督促議員,尤其是三個監察委員會,經過早前的磨合期後,定下計劃,發揮監察政府的功能。他又指,立法會不是監察法律執行部門的法律執行情況部門,需由政府推出配套的行政法規,由執法部門執法,希望各公共部門積極做好工作,監督好政府。

立法會昨舉行傳媒春茗,與本地中、葡、外文傳媒及外地駐澳傳媒進行交流。賀一誠指出,政府至今向立法會提交了十一份法案/決議案,當中四份已獲細則性通過,六份仍在細則性審議中。由於今屆議員人數增加,運作至今近四個月,議員提交的質詢量比過去多,共提交二百一十四份書面質詢、三十份口頭質詢。

在立法工作上,第五屆立法會發揮了其職能,賀一誠認為,立法會在監督政府職能上仍有提升空間。他希望議員認真工作,查找不足,加強與社會聯繫。尤其是三個監察委員會,經過早前的磨合期後,已上軌道,希望能定下計劃,發揮監察政府的功能,達到社會期望。

經常有批評指法案可操作性存在問題,希望政府或立法會能提高立法質量。賀一誠指,立法會不是監察法律執行部門的法律執行情況部門,需由政府推出配套的行政法規,執法部門執法。但政府的行政效率或方法不是單靠立法會便能改變,非立法會一個部門可以,需要行政長官、廉署及審計署一同工作,各部門亦需做好自己的職責,才能做好和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