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寶蓮申請查傳真號碼資料獲准

2014-02-15

【本報訊】初級法院繼續審理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等四人涉嫌瀆職案,輔助人歐寶蓮指出,在十幅墓地的文件消失期間,有人將部份文件傳真回民署,之後有關傳真線路已停用。她向法院申請要求電訊公司提供傳真號碼登記資料,以便追查,獲得法院接納。

一名民署職員上午作證時稱,目前他是馮惠星的下屬,他於一九八七年入職,在當時管理墳場的部門工作,但在二○○三年,被調到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工作,不再涉墳場管理,而上司馮惠星於二○一○年要求他找十幅墓地的文件,但他找不到,只見標示文件編號的文件夾,估計有人抽起當中文件,但他不覺得是故意抽起,之後他嘗試在電腦尋找,但發現自己的電腦登入權已被取消。辯方律師問證人有否收到指示「唔好咁快搵到文件」?證人答沒有。

而案件輔助人歐寶蓮指出,雖然證人當時找不到十幅墓地的文件,不過資料顯示民署在之後收到一份傳真,是一度消失的十幅墓地的部份文件,但有關傳真號碼之後已停用。

歐寶蓮又問證人對文件上的傳真號碼有沒有印象?是否屬於他的部門?證人回應沒有印象。歐寶蓮補充,這個傳真號碼現時是空號,不涉私隱,要求法院向電訊公司索取傳真號碼登記資料,助理檢察長陳達夫亦同意歐寶蓮的要求,他稱檢察院留意到這份文件是十幅墓地的文件消失期間有人傳真到民署,若知道傳真是由誰人、哪間公司或哪個部門發出?對審訊有幫助。這個要求同時得到譚偉文的代表律司山度士同意及法官的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