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特首豁免上班日數飆升查詢

2014-02-19

【本報訊】一月廿七日,本報記者向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及公共關係協調員發出電郵,部份內容如下:

本報上月二十四日報道「特首豁免公務員上班日數 近年飆升」(http://www.chengpou.com.mo/cp-page/dailynews/?d=2919)。現有以下問題向行政長官辦公室查詢:

一、由行政長官崔世安簽批的、豁免公務員上班的日數不斷增加,原因何在?

二、若然,政府認為,應該補償與周六、周日重疊的假期,為何只有公務員得此優待,而不是全民共享,如:把現時的豁免上班日訂為公眾假期?

三、公務員每年豁免上班近十天的安排,會否成為往後的恆常政策?

四、上月二十四日的報道刊出超過一個月,政府沒有任何回應或解釋,這是因為政府認為沒有需回應或解釋,或是傳媒不正式提出可不理會?

超過二十天 (期間,合共有九天半假期,當中,兩天半是行政長官豁免公務員上班日) 後,行政公職局於二月十七日書面回覆如下:

一、有關豁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上班及公眾假期的訂定,分別由三月十七日第 7/97/M 號法令和十月三日第 60/2000 號行政命令規範。

二、根據第 7/97/M 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對本澳具特別意義之事件或在年度節日期間,可由行政長官給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上班之免除,並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批示為之,視為「豁免上班」,而豁免上班主要是行政長官給予公共行政人員上班的免除,故不視為公眾假期。

三、根據第7/97/M 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在豁免上班日,應確保因性質而須經常維持對公眾服務之公共機關及公共機構之運作;非上款所指之公共機關及公共機構之領導人,亦得命令全體或部分工作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以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確保了對市民所提供的必要服務不受影響。然而,對於因工作或專業身份於豁免上班日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有關部門的領導經與工作人員協商後,可在一定時間內補享用該豁免上班日。

四、本澳每年的「公眾假日及豁免上班日期表」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當中包括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准豁免上班日期,豁免上班日期及天數每年皆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