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特區政府承擔債務法案下月可交討論

2014-02-19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會議昨細則性討論《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五/二零零三號法律》法案。至去年底,「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累計批出約十四億元,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料下月中可法案送交大會討論。

二常昨日首次就《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五/二零零三號法律》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政府法律顧及及經濟顧問均應邀出席會議。

兩計劃累計批出十四億

法案建議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上限調升為澳門幣五億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上限維持為澳門幣一億元。由零三年推出計劃至今,兩項計劃累計批出約十四億元。陳澤武表示,立法會全體大會引介該法案時,雖有議員質疑兩項計劃存在的必要性,但最後獲一般性通過,反映認為兩項計劃有存在的必要性。又指,申請人需要對其貸款進行承擔,申請人會按自身或企業的經濟能力考慮申請貸款與否,相信不存在濫用情況,亦不認同兩項計劃推動商人利用該計劃進行借貸。

委員會下次將約見政府代表,要求政府對兩項計劃的效果及風險作回應,料下月中可法案送交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