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做契慢遭詬病

2014-02-20

【本報訊】多名議員批評經屋做契緩慢,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表示,該局在合法的前提下,將按照具體個案的情況及擁有物業的因,對相關個案探討可行的其他解決方案。房屋局也考慮採取以下措施:優化審查和做契程序、加大宣傳力度。

間選議員李靜儀昨在立法會的口頭質詢指出,居民需要符合法律規定才能獲安排購買經屋,即全部人上樓時均具資格辦理訂立契約的手續,但基於各種原因,部份經屋可能已經出售十年仍未完成做契手續,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困擾。

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見圖)表示,由於是否能做契往往涉及很多因素,若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已具備做契的客觀條件,僅基於預約買受人或家團成員擁有或曾經擁有物業而未能獲發核准書或許可書,從而導致無法做契,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預約買受人可選擇捨棄購買有關房屋,或對於一些特殊情況,在例外且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可透過讓預約買受人移轉其合同地位來處理,但不論選擇捨棄還是移轉其合同地仍須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對於目前有些因客觀因素而導致經屋單位預約買受人超過十年仍未做契的情況,期間預約買受人或家團成員又因繼承或結婚而擁有或曾經擁有物業而未能獲發核准書或許可書的個案,除了上述規定外,該局在合法的前提下,將按照具體個案的情況及擁有物業的因,對相關個案探討可行的其他解決方案。

截至目前為止,此類似個案有三十八個,當中涉及經屋預約買受人有物業的有十五個,因為經屋成員有物業的有十八個,有三個個案涉及經屋預約買受人因結婚,而配偶為另一經屋業主,另外,有兩個個案涉及經屋預約買受人死亡,已辦遺產,但繼承人有物業。

房屋局考慮採取以下措施:優化審查和做契程序、加大宣傳力度。對於具備做契條件的經屋樓宇,加快對購買單位的家團的審查,並向合要件者加快向其發出許可書,以提高做契速度,縮短已簽署買賣預約合同至簽契的時間差距,減少預約購買單位之後,在簽契之前發生因繼承或其他原因購買物業而導致未能獲發許可書簽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