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令委員暢所欲言 文遺會會議不公開

2014-02-22

【本報訊】「文化遺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沒有建議公開會議,這有別於「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見圖)解釋,諮詢委員會也討論政策,不公開會議可讓委員「暢所欲言」,這安排是有需要的。

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遺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法案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昨日,行政會也發放「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的資料,規定全體會議屬公開,「文化遺產委員會」卻不然。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解釋,「文化遺產委員會」屬諮詢機構,現時,這類委員會也討論政策,不公開會議可讓委員「暢所欲言」,這安排是有需要的。

「文化遺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委員會由最多十九名成員組成,委員會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文化局局長擔任委員會副主席,其他成員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法務局局長或其代表、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或其代表、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文化局代表一名,以及最多十二名尤其在建築、規劃、歷史、文化範疇的專家或學者,以及公認具能力的社會人士。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文化局代表,以及專家和傑出人士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

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和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而全體會議則分為平常會議和特別會議。委員會的平常會議每年舉行六次,特別會議則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的委員會成員的要求召開。委員會可決議或按委員會主席的決定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就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專題進行研究、跟進,以及制訂和提出建議、提交報告。

此外,委員會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委員會日常運作所需的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