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捱苦頭 捱飯盒算得上什麼?

2014-02-22

對於一眾將立法會職務視作兼差的尊貴議員來說,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五條是必須誓死捍衛的,事關該條文白紙黑字規定「全體會議於十五時至二十時內舉行」,不允許OT(超時工作)一分鐘;不過,面對足足七份未完成的口頭質詢,賀一誠主席前日也不得不提出OT動議,延長會議時間至深夜十一時五十九分。主席吹雞,儘管議員有多不情願,也要投下贊成票,最多開會開到一半靜靜雞偷走。

議事規則亦有規定「全體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換言之議事堂上必須最少坐滿十七名議員,否則主席便要中止會議,對一眾兼職議員而言,這是個艱巨的挑戰!既要擱下手邊生意,又要推卻私人宴會,與同事、職員和傳媒朋友齊齊捱飯盒,更要抵住睡魔誘惑,分分鐘比死更難受,本文擱筆之時,若干間選官委的位置已人去樓空,不知所終;這批兼職議員十居其八九並非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當然也包括少數直選老闆議員),不必問責,又何須為質詢而質詢?要他們安坐議事堂至零時,實在是強人所難,他們若然每次開會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行來行去,或許已經超額完成任務。難怪有網友戲言「人地一秒幾千萬上落,得鬼閒理你哋咩!要佢地捱飯盒,同叫佢地去死有乜分別」。

可是,想深一層,他們捱飯盒的同時,廣大市民捱的卻是苦頭。正因為議會怠忽職守、夠鐘收工的惰性令立法效率不彰,從來無法做到急民所急,堆積如山的法案一拖再拖。普遍無需問責的議會,甘願自廢監督者之武功,與政府翩翩起舞。最終,家暴受害人要長期啞忍、舊區老街坊日日要爬長樓梯、在職貧窮者苦候最低工資無期、離島居民等醫院起好等到頸都長埋、市民搭的士日日受氣,連小動物也要終日飽受虐待之苦…議事堂上一干人等稱職與否,相信大家心中有數,但是,不滿又如何?畢竟有一半以上理得你死,剩下的直選,卻又能輕易以一頓晚飯或者一盒月餅,令你心悅誠服地獻上手中選票,選舉結束便猶如過咗海就神仙。相比市民捱一生一世的苦頭,這群所謂代表捱一餐半餐的飯盒,又算得上什麼?

蘇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