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委員兩次不迴避即喪失資格

2014-02-22

【本報訊】將成立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定,若委員兩次不按迴避制度申報,便會喪失委員資格。另外,該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屬公開,但屬依法須保密的情況除外,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若委員會討論涉及商業等,是有需要保密的。

行政會完成討論「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上述行政法規規定,若委員兩次不按迴避制度申報,便會喪失委員資格。另外,全體會議屬公開,但屬依法須保密的情況除外,梁慶庭指出,若委員會的討論涉及商業等,是有需要保密的。

「城市規劃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包括副主席在內的最多三十五名委員組成。主席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副主席從委員中委任。三十五名委員包括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文化局局長、交通事務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房屋局局長、法務局局長、旅遊局局長,以及最多二十七名在城市規劃範疇或與其相關的其他範疇的專業人士以及獲社會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專家及傑出人士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

委員會每月舉行一次平常全體會議,並可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委員的書面請求召開特別會議。全體會議中就編製、實施、檢討和修改城市規劃,發出規劃條件圖及城市發展策略研究等事宜作討論的部分屬公開,但屬依法須保密的情況除外。委員會可按其需要議決設立專責小組,以就全會交予的事宜進行研究和發表意見。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提供委員會及專責小組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