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外的通知和賠償

2014-03-04

【特訊】為了保障勞資雙方在工作意外和職業病方面的權益,《工傷法》(第40/95/M號法令)明確規定,無論聘用本地僱員或外地僱員,僱主必須為其購買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俗稱「勞工保」),一旦僱員發生工作意外時,可獲得《工傷法》規定的賠償,例如醫療費、因工傷休假期間獲得基本回報三分之二的損害賠償和因工作意外導致死亡時獲得賠償等。不屬於《工傷法》所規定的工作意外,則不會得到相關保障,但如已進行其他的保險方式,則按有關保險方式處理賠償事宜。

何謂工作意外?簡單來說,就是在工作地點及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意外。然而,有些意外雖然不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發生,但亦屬於工作意外,包括以下情況:

-執行或提供僱主指定或經僱主同意的服務;

-僱員自發提供但為僱主帶來經濟收益的服務;

-僱員收取報酬地點發生的意外(銀行過戶除外);

-僱員因工作意外而往返治療途中或治療地點發生的意外;

-使用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

哪些情況下發生的意外不屬於工作意外?包括:僱員使用自己的車輛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在休息時間或放假期間發生的意外。

工作意外必須通知勞工事務局

工作意外通知是一項強制義務,《工傷法》規定,無論工作意外引致的後果為何,僱員或其家人應於發生意外後之24小時內,以口頭或書面向僱主或其代表人通知有關情況(除非意外發生時僱主或其代表人在場)。僱主或其代表人須於工作意外發生日或獲悉日的24小時內通知勞工事務局。同樣地,當僱主知悉僱員患上職業病,亦必須按照規定通知勞工事務局。

工作意外通知途徑

-辦公時間親臨勞工事務局或民政總署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提交工作意外申報表。申報表可登入勞工事務局網頁dsal.gov.mo內之「表格下載」欄或登入http://www.dsal.gov.mo/link/eform/wrar-c.htm(葡文版:http://www.dsal.gov.mo/link/eform/wrar-p.htm) 下載。

-透過傳真(28526345)、電郵(o.injury@dsal.gov.mo)送交工作意外申報表。

僱主若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或沒有將工作意外通知勞工事務局,一經證實,可被處罰最高澳門幣12500元。如對上述事項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8717810(辦公時間)或28400333(24小時語音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