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建築責任早被轉移

2014-03-06

【本報訊】多份關於善豐花園的文件顯示,該樓宇的建築責任原屬建築商何榮標,然而,最終的責任「被轉移」到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有小業主表示,據知這是建築界的常規做法,故奉勸全澳市民翻查記錄,確認現居樓宇的建築責任誰屬,也要評估,當樓宇萬一發生事故時,對方有沒有能力承擔負責。

被列為危樓的善豐花園,仍未得出解決方案。昨日,多間傳媒接觸到七張關於善豐花園興建工程的文件。它們顯示,名為 Ho Weng Pio (音譯何榮標) 的建築商,分別在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向政府遞交文件,聲明負責興建善豐花園的地基和上蓋。

然而,一九九四年十一月,當善豐花園建成後,同善堂以業主身份向政府遞交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文件 (由何榮祥簽署),聲明已按圖則完成善豐花園的建築工程。同月,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也向政府遞交文件,聲明將負責善豐花園的建築責任。

從以上文件可見,起初,興建善豐花園是由建築商何榮標負責的,最終,建築責任卻落在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身上。值得注意的是,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在一九九四年九月開業的 (即約在善豐花園完成工程時),其開業資本僅有十萬元。

引述工務局稱法律容許‧慣常做法

昨日,有善豐花園小業主向傳媒坦言:「即是無形之中,所有興建樓宇的人都沒有責任,在落成後把責任轉給別一間公司。」他也引述,工務局竟聲稱,這是本澳法律容許的,本澳的建築商一向是這樣操作的。這位小業主奉勸全澳市民,翻查現居住的樓宇的文件,檢視其建築責任誰屬。

他也擔心,啓動提出民事索償的費用預計約是八百萬元,就算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獲判敗訴,若對方破產的話,不單收不到賠償,連八百多萬元也白白花掉。他認為,本澳建築商轉移責任的操作,令市民的私產得不到保護,這有違《基本法》的規定。他也指出,政府一直迴避善豐花園的地基問題,至今仍未檢測。

榮福回應不便評論

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回應澳門電視台的查詢時表示,由於政府已對善豐花園承建商及指導工程師開展聽證程序,現時不便評論。工務局亦表示,政府早已向善豐花園業主代表提供涉及工程的相關文件,此外,政府現正分別對善豐花園的承建商及指導工程技術員開立卷宗、進行行政調查,完成後將盡快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