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判入獄五年三個月 大劉羅傑承行賄洗黑錢罪成

2014-03-15

【本報訊】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被控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經過兩年審訊,昨日宣判,兩人行賄及洗黑錢罪名均成立,各被判監五年三個月。兩人昨日均以病為由沒有到庭聽判,代表律師均表示會上訴。

初級法院昨日下午三時半宣判,合議庭主席蕭偉志宣讀判詞指,在案中,羅傑承只是中間人角色,所有書證和證人證言認定羅傑承無任何意願參與機場對開土地的項目,真正有興趣投地的是劉鑾雄。而在歐文龍記錄收受賄款的「友好手冊」中,有些是寫有「劉鑾雄」,有的則寫「大劉」字眼,蕭偉志稱,雖以「大劉」作稱呼,但商界人士都好清楚「大劉」就是劉鑾雄。

蕭偉志又指,建設辦證人亦指出,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的審批權,皆是由政府,即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全權操控投標程序及條款,是歐文龍指示才開啟土地出售程序,也由歐去挑選參與競投的公司,投標者均未能符合法律要求,最終由未能符合法例的公司、即剛成立的新公司moon ocean順利投得土地。及後,劉鑾雄以迂迴方式取得羅傑承手上moon ocean全部股份。

蕭偉志亦不信納劉鑾雄及羅傑承代表律師所指,案中涉及的二千萬元是給予顧問公司的顧問費,因這間顧問公司從沒有提供實質顧問服務。

蕭偉志認為案情嚴重,分別判處案中第六被告劉鑾雄及第七被告羅傑承一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各處以兩年九個月徒刑;一項清洗黑錢罪,各處以四年徒刑, 數罪競合,各處以五年三個月徒刑。

同案六被告部分獲緩刑

同案另外六名被告包括:涉及污水處理項目的比利時商人LUC、時任澳門中建總經理的許建平、香港中建總經理陳應麟、工程公司經理方鎮猷、商人林偉及歐文龍的妻子陳明瑛,各人所有控罪或部分控罪成立,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以下徒刑,部分可獲緩刑。

劉羅俱以病為由缺席宣判

昨日宣判吸引大批港澳傳媒追訪,劉鑾雄繼續以患病為由沒有出庭,其女友呂麗君到庭聽判,而審訊期間一直都有來澳應訊的羅傑承,昨日也以患病為由沒有出庭聽判。劉羅的代表律師均對判決感到驚訝,他們都表示會提出上訴。羅傑承的代表律師華年達在聽判後回應傳媒稱,不知道羅傑承患了什麼病,只知道醫生囑羅傑承需臥床休息至少兩天。

刑罰具時效性‧劉羅不來澳或逃過監禁

據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澳門與香港、中國內地以至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無引渡條例,劉鑾雄、羅傑承也許會逃過監禁。此外,澳門《刑法典》第114條還規定刑罰有時效性,五年或超過五年之徒刑時效為十五年。法律界人士指出,只要兩人在此期間不踏足澳門,則無需入獄。

資料顯示,羅傑承曾於一九九九年被澳門法院以「濫用信任罪」判監兩年三個月,但一直沒有回澳,故一直沒有服刑。《刑法典》規定兩年或以上的徒刑時效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