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晚六至朝九 環境噪音管制

2014-03-21

【本報訊】現時,平日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八時,不得在住宅樓宅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工程。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的基本共識是要修改上述時段為:晚上六時至早上九時,以加大保障市民的休息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細則討論《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法案建議,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八時,不得在住宅樓宇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工程。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 (見圖) 在會議後表示,對於平日可以施行產生騷擾噪音的工程時段,第一常設委員會的基本共識是要縮短,改為平日晚上六時至翌日早上九時,但是,建築、工程業界的議員卻提出延長。

政府仍然認為,由一個部門──環境保護局負責執法,該局現有十一名稽查人員,稍後,有十五人將要入職,可以二十四小時接收及跟進投訴,遇有需要時,也會要求警方協助執法,政府將研究是否把這列入法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