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離職病或歿 與職務有關如何證待政府回應

2014-03-21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出,若行政長官擔任職務時患病,卻在離任後發病,也可收取月補貼。此外,行政長官離任後死亡,其親屬也可得到撫卹月補貼。議員們提出,如何證明離職後的疾病和死亡與職務有關,這問題有待政府回應。

昨早,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因在職意外、擔任職務時患病,或因擔任職務患病而引致長期絕對無擔任職務的能力的離任行政長官,可終身收取月補貼。

政府最近向立法會補充,行政長官患了上述的疾病,若在離任後才發病,都可收取月補貼,此外,行政長官在離任後死亡,其親屬也可得到撫卹月補貼。而且,主要官員也有上述的待遇。

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 (見圖) 表示,議員們提出:如何證明行政長官離任後發病是早在任職期間已患病,又或,行政長官任職十年後才死亡,如何證明這是與其職務有關,這些問題有待政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