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按國家標準要求水泥廠檢測

2014-05-03

【特訊】關注到水泥廠運作對周邊環境的污染,環境保護局要求水泥廠按照國家現行採用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4915-2004《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檢測並每月提交報告,從而以科學數據分析並客觀評估水泥廠運作時顆粒物(粉塵)的排放情況,以加強對水泥廠的監管。當中就水泥廠顆粒物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定為每立方米1毫克(小時平均值),排放監測點需設於廠界外20米處。

環境保護局在收到檢測報告後會進行分析,如發現問題除會去函相關監管部門和水泥廠外,亦會聯同經濟局、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水泥廠召開會議,要求水泥廠就檢測報告反映的問題盡快作出改善。

除透過檢測報告監察水泥廠的運作情況,環境保護局關注空氣污染問題,並主動派員到現場進行巡查,如發現污染問題,會要求水泥廠盡快改善,以保障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由2010年至2014年4月30日,共250多次派員到水泥廠巡查和跟進情況,向水泥廠發出26次書面意見,以及共召開19次工作會議,會上除討論檢測報告的內容,亦會反映本局巡查和居民投訴情況,要求場所盡快作出改善。現時本局每日持續派員到九澳巡查(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如發現水泥廠存在問題,亦會即時通知場所及相關監管部門。

由於內地在去年12月底發佈了新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提升現行的排放標準(GB 4915-2004),並於2015年7月1日起執行。為進一步保障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環境保護局正分析執行新排放標準的可操作性。此外,正計劃在靠近水泥廠的位置加裝空氣監測儀,以加強對水泥廠運作進行監測,同時會聯同海事及水務局針對水泥廠卸料及運作進行定期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