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生疑服過量魚肝油不適

2014-05-03

【特訊】教青局與衛生局關注一宗懷疑學生過量服用魚肝油丸的個案。本年4月30日,一名小一學生懷疑因服用過量魚肝油丸不適,而由家長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就醫,家長表示有關產品由某機構透過學校免費派發。教青局接獲通報後,即時聯絡有關學校,並要求校方通知所有家長,小心服用有關產品。教青局要求所有學校遵守衛生部門提供的專業指引。

當局呼籲市民切勿過量服用魚肝油產品

衛生局表示,魚肝油含有脂溶性的維生素A及D。雖然維生素A對於人體健康非常重要,缺乏維生素A可能會引起兒童發育不良、乾眼病及夜盲症等,但兒童若在短時間內或長期服用高劑量的維生素 A可能會導致急性或慢性中毒,導致胃痛、肚瀉、嘔吐、頭痛、肝臟肥大和視力模糊等症狀,急性者可能會出現脫皮。非油性的維生素 A 產品 (如可咀嚼的魚肝油丸) 的效力較強,兒童持續數星期每天服用每公斤體重 670 IU 維生素 A 便有可能中毒。假如每粒肝油丸含有 2000 IU 維生素 A ,一名體重20公斤的小朋友持續數星期每天服用約 6-7粒便有慢性中毒的危險。兒童缺乏維生素 D 有可能引致佝僂病及影響體內鈣質和磷質水平,繼而引起併發問題,但長期攝取過量會引致高血鈣症和其他併發問題。因此,衛生局呼籲居民,服用相關產品時必須按產品包裝上的用量或遵循醫囑使用,以免過量服用而產生不良反應。

維生素 A及D可以從多種食物攝取,維生素D可由皮膚在陽光下自然合成,兒童只要飲食均衡,可無需額外補充上述維生素。衛生局呼籲居民為兒童選購含有維生素 A及D 的製劑或保健食品時,必須考慮兒童是否有補充的需要,如有疑問,應詢問醫生或藥劑師的意見。另外,居民亦應小心存放含維生素A及D的製劑,以免兒童自行及過量服食。

此外,現行法規規定,只有獲衛生局發牌的機構或藥物業商號(如藥房及藥行)才可向公眾供應藥物,違反者可被科處澳門幣4000至12000元,倘將藥物視作食品或專以孩童為對象作廣告宣傳,可被科處澳門幣20000至50000元。按現行分類規定,倘魚肝油製劑中所建議維生素A及維生素D的每日服用總劑量分別超出10000 IU (國際單位)及400IU,又或有關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中標示有治療或預防疾病的適應症,則被分類為藥物。

由於有關產品一旦過量攝取會危害健康,教青局和衛生局敦促學校不應向學生派發同類產品及任何其他藥物,以免影響學生健康及觸犯本澳有關法規。